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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农重本,国之大纲。涟水是全省农业大县,粮食种植面积200多万亩,年粮食产量19亿斤,年农业产值70多亿元,全县规模以上种粮大户2000多户。近年来,江苏省涟水县检察院制定出台服务农业发展工作意见,全面加强涉农检察,推动农田复耕复垦,纠治违规耕地取土,助力解决良田改造,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打造“助农兴涟”检察品牌,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保红线促规范
推动解决“非农化”农田复耕
民以食为天,粮以田为本。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2020年10月,涟水县检察院在乡镇走访调查中发现,某镇有2400多亩农田,被承包给了招商引资来的企业用于种植草坪,违反了国家有关农田“非农化”的政策要求。
检察官经深入调查发现,现在因为国家政策调整,与该企业原有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冲突,如何进行调整,既要做到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又要保证在职农民工的就业问题,两个问题摆到了检察官的面前。涟水县检察院积极牵头以圆桌会议方式,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面对面沟通协调,交换意见,会商解决措施。最终,多方协商形成共识,一方面企业将种植草坪的农田面积实施逐年缩减复耕用于种植粮食,分四年全部调整完成;另一方面,当地镇政府在督促企业做好土地肥料还养和农户复耕工作的同时,协调帮助企业寻找河滩地等替代用地,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稳步持续运行。
保生态促发展
推动解决“破坏性”耕地取土
“田地就是农民的饭碗,检察院这么努力帮我们保护耕地,我们打心里高兴!”看着“饭碗田”慢慢地恢复原貌,村民们站在田边对检察官们开心地说道。2021年11月,涟水县检察院接到某镇村民举报,在该村80亩左右耕地被违规取土近60厘米,严重影响了耕种农田的生态环境。
接到线索后,检察官经调查了解发现,当地某公司在实施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技改项目过程中,需使用大量土方,所需土方是经过选土化验多项指标评估后选定在该村的,该公司与村集体约定的取土面积约为300亩。
但承揽土方转运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在取土前既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取土审批手续,在取土过程中,也未按照要求将表层耕作层剥离后取土,取土后又未将原耕作层熟土及时还土,破坏了土地表层耕作层。
为实现保生态、促发展相统一。涟水县检察院及时制止耕地违规取土的行为,并制发检察建议,一方面建议相关部门与中标企业共同磋商达成共识,由企业向当地镇政府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用地取土手续。在取土工程实施过程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监督,确保表层耕作层厚度和还土质量。另一方面,该院还向实施技改项目的公司制发风险提示函,提醒该公司督促中标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规范取土、还土,保证取土后及时恢复耕地的种植能力。
“土地是农民的‘命脉’,不容触碰这个底线!我们秉持‘监督就是支持’理念,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通过牵头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既联动做好了破坏耕地保护工作,又保障了重点项目的顺利复工。”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龚怀军说。
保良田促治理
推动解决“防渗渠”渗漏问题
2021年5月,涟水县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称某村境内的防渗渠出现了大面积龟裂、断裂、塌陷等现象,影响农田灌溉。涟水县检察院立即组织实地调查核实,发现群众所反映标段的防渗渠,涉及800多户农民种植水稻时的灌溉用水,需灌溉的农田面积约4500亩,且临近插秧季节,防渗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检察官先后走访该县农业、水利等部门,了解到防渗渠是一种防止渗漏的渠道,可以减少水分流失,将灌溉用水源源不断地输送到田间地头。针对防渗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的实际,该院迅速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开展专项整改,主管部门也积极配合,接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组织修复存在质量问题的防渗渠。同时,还组织对涟水境内防渗渠开展全面排查整修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最终,在农民插秧前完成了防渗渠修复工作,农民急盼的灌溉用水问题解决了。
“‘闹心渠’蜕变成了‘幸福渠’,整改过后的防渗渠重新发挥了功效,将灌溉用水顺利地输送到田间地头,满足了农民朋友的灌溉需求,也守护了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该县人大代表季立军对该院做法点赞道。
仓廪实,天下安。该院将进一步加大涉农检察力度,为“助农兴涟”不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