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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5.2022 10:02
本文来源: 检察院
小陈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小郭,两人相谈甚欢,交往几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小陈发现丈夫小郭患有先天性的家族遗传重大疾病,且遗传风险极高,自己及家人都无法接受。小陈觉得自己受到了重大欺骗,特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两人的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该条规定,小郭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小陈有权请求撤销婚姻。法律上给了当事人选择权,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撤销婚姻,也体现了民法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仅有一年,若超过一年未行使,该权利就会丧失。此外,作为无过错方的小陈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导致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可以依据该法律规定向过错方索要损害赔偿,使过错方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结为夫妻,不仅要互相忠实,更要互相诚实。作为拟结婚的恋人,如果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让另一方在充分知晓的情况下,作出是否愿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婚姻不是欺诈,理应坦诚相待。靠欺骗得来的婚姻,终究是不牢靠的,更不会长久。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7.05.2022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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