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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注重做好平等保护‘后半篇文章’,给企业一个‘重生’的机会。”近日,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回访涉案企业时,该企业负责人感慨道。
宜兴市检察院此前办理的一起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受贿案件中,就职于该企业的夏某、鲁某和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工程验收、结款提供方便,三人累计收受行贿款70余万元。为实现办案的最佳效果,宜兴市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应邀参加。
“三名涉案人员都是公司的核心骨干,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如对其提起公诉会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听证会上,江苏省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朱敏表示,民营企业抵御风险、应对危机的能力相对较弱,检察机关要依法能动履职,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多想一层、多做一点,综合运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保证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才能有效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最终,宜兴市检察院综合各方意见,经检委会讨论研究,依法对夏某、鲁某和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三人进行训诫。
“案结不是终点,检察机关还需做好‘后半篇文章’,让民营企业家放心经营。”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针对企业合规建设制度存在的监管漏洞及财务风险,制发《企业合规计划建议书》,提出有针对性意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收到检察建议后,涉案企业建立健全人事任免任前谈话、离岗审计、廉洁教育等制度,实现内部各环节相互监督制约,同时设立内部监察机构,完善线索举报奖励制度。
对此,宜兴市政协常委、无锡凯立达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杨艺称赞有加,“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做到‘严管’与‘厚爱’并重,真正让民营企业放下包袱、轻装前进。”杨艺还受聘担任宜兴市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我将通过参与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履职当好法治建设宣传员,期待检察机关为民营企业扬帆远航提供更有力司法保障。”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