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分享
服装厂遭遇用工难,企业主竟从缅甸非法招募75名“黑工”。近日,经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和金湖县检察院分别提起公诉,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果、陈明、张权、艾孟(缅甸籍)、看骗(缅甸籍)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遭遇用工难,找来“边民”
2018年5月,在金湖拥有多家纺织厂的负责人陈明接连接到了几笔大的订单,然而接单后的陈明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没有足够的工人完成订单。
陈明名下有3家企业,全部都是以袜业生产为主的外贸工厂。袜子生产中的有个定型的环节,工作特别辛苦,加之计件算酬收入不高,经常会遭遇用工难问题。眼看几百万美元的订单可能因为没有足够工人而无法按时交单,甚至影响企业的信誉,陈明连续几天都焦头烂额。
正当陈明为寻找工人而四处奔波时,一次老乡聚会让他看到了解决用工荒的“希望”。陈明从老乡徐闯处意外得知,同为纺织厂经营者的张权也曾遇到类似“麻烦”,后来不仅解决了用工荒,据说用工的成本也很低。陈明第一时间找到张权,向其讨教“经验”。
起初,张权并不想多说什么,但是碍于陈明多次请求,同时也希望以后能和对方多合作,最终张权道出了实情。原来,1年前张权的针织厂也遇到了和陈明一样的问题,后通过朋友介绍,张权认识了一个云南的“蛇头”李果,偷偷从缅甸非法招募了一批“边民”解决了用工问题。
能解决用工荒,还能降低成本。找到“良策”的陈明立即通过张权联系李果。1个月以后,21名缅甸“黑工”顺利偷越国境到达金湖,进入陈明的工厂“打工”,蛇头李果也收到了陈明支付的8.4万元“服务费”。
为了保密和更好地管理新来的“黑工”,陈明专门找来公司人事经理徐琴,让其集中安置工人住下,谎称该批工人为云南招聘的少数民族工人,并采取现金月结方式支付工人工资。
承诺介绍费,“黑工”再拉人
2018年12月,陈明的工厂再次接到了几笔较大的订单。此时,因为接近过年,企业用工荒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但陈明却不担心。经过半年工作培训,陈明发现自己从缅甸雇佣过来的“黑工”,不仅能吃苦,活干的也不错,工资待遇要求也不高。于是,陈明主动找来人事经理徐琴,让她与公司里来的缅甸人联系,绕开蛇头让他们自己找工人到厂里上班。为了鼓励人找人,陈明还承诺给每招来1名工人,就给厂里的缅甸“介绍人”1000元辛苦费。
徐琴很快就将老板的意思转达给了已经来厂工作半年多的艾孟、看骗等人。能帮自己家乡人来厂里打工,自己还能额外赚取介绍费,艾孟、看骗等人主动与老家的熟人联系,先后召集了42名缅甸“黑工”,并请蛇头李果帮忙办理边境通行证,分批进入中国境内,并安排车辆将42人运送至陈明公司。
新的一批42人到来后,陈明如约给了艾孟、看骗等人承诺的介绍费,并支付给蛇头李果15万余元的运输等“辛苦费”。之后,尝到甜头的艾孟、看骗等人再次找到人事经理徐琴,告知自己家里还有12名亲戚想来金湖打工。于是在征得陈明同意后,第三批12名“黑工”同样被送到了陈明公司。
正当陈明准备用好“黑工”加快生产时,2019年7月,李果等人组织缅甸“边民”偷越国境事情被云南边防部门发现,并将相关情况通报金湖警方,金湖警方立即赶往陈明公司调查了解情况。
“我们进入厂区后,发现有几十名工人单独集中居住在厂区宿舍,相关人员刚开始解释说对方是云南少数民族人,但是我们发现对方语言完全无法沟通,且全部没有身份证件或户口本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的资料。”负责现场清查的办案民警说。
最终,警方现场共发现了75名非法越境人员。迫于压力,2020年9月,陈明等人到公安机关自首。2020年11月,警方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将案件分别移送淮安市检察院(涉外国人案件)、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雇佣国外黑工,隐患多管理难
“审查中,我们发现所有外劳都是只办理了边民证(边境通行证),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持边民证只能在边境地区活动,不能入境务工。”负责办理该案的检察官王长平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不仅需要护照签证手续齐全,而且必须有国家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许可。然而,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提高,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现象开始多了起来。
王长平介绍,缅甸由于经济不是很发达,一些居住在缅甸和中国边境的缅甸边民非常愿意到中国打“黑工”赚钱。作为蛇头的李果看到其中商机,让边民先以探亲等名义,办理“边民证”到达中国的边境城市,再偷偷集中起来安排车辆送到内地的招工单位。陈明就是利用这样办法找到了紧缺的劳动力,而且这些缅甸人能吃苦,偷越国境的费用还可以从工资里面扣除。
“面对劳动力紧缺、劳动力成本上升等问题,一些企业主冒着违法的风险,雇佣那些非法入境的洋黑工。表面上,好像解决了用工荒,甚至还有可能压低人力成本。但是,造成的危害和隐患却是巨大的。”金湖县检察院检察长周海波说。
据周海波介绍,“黑工”将原本用于特定地区、短暂停留的“边民证”“旅游证件”用于非法滞留、打黑工,严重扰乱了边防和出入境管理秩序。同时,为了逃避检查,雇佣“黑洋工”的企业普遍采取封闭式管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传染病等紧急情况,必将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聘雇“黑洋工”的企业被查处后,除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需承担其聘雇的“黑洋工”的遣送费用,一些企业管理人员还会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采取强制措施,造成短时间内企业中层领导干部缺失,直接影响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案发后,我们联合有关部门专门组织人员到涉案企业开展走访,依法审慎处置案件同时,协调当地人社、工信等部门帮助企业引进劳动力,并科学进行产业升级,通过技术改造、引进自动化设备等手段,有效解决了企业用工荒。”周海波说。
该案办理后,针对非法“黑洋工”暴露出的隐患,金湖县检察院联合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连续组织开展了多场专项整治活动,持续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同时,该院专门打造企业法治文化基地,定期组织辖区内企业经营、管理者到基地参观、学习、活动,并根据企业需要提供专题法律辅导和风险监测,切实帮助企业提升法治化营商意识,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
(涉案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