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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2.2022 10:00
本文来源: 检察院
因经营某玻璃厂自觉利润寡淡,故而偷偷转移资产辗转外地重新开厂,致农民工血汗钱索要无望。近日,经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9年4月,倪某在阜宁某乡镇注册成立盐城市某玻璃有限公司从事玻璃生产经营,后以效益不好为由拖欠该公司47名工人工资17万余元,工人无奈罢工。此时倪某想的不是主动变卖资产偿还工人工资,而是转移资产重操旧业填补利润损失。一天晚上,倪某偷偷将其厂房设备和玻璃成品运走,辗转来到仪征继续承包厂房从事玻璃生产,无奈工人索薪而来,县人社局的调查接踵而至。为使自己能安心赚钱,2019年12月,倪某更换了手机号码,远走他乡来到广东中山给人家当驾驶员送货,前后攒了十几万元钱。今年初,倪某以为此前欠薪一事他人早已淡忘,于是在中山开办灯饰加工厂,又风风火火地搞起自己的营生。
经群众举报,今年1月,公安机关终将倪某抓获。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4.02.202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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