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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充分考虑了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的特殊案情,审慎而有司法温度。”不久前,在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举办的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亭湖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永安对该院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给予充分肯定。
王超(化名)是北京某汽车机械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2008年起开始经销中一公司的产品。2018年1月,北京某汽车销售公司与王超的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购买两台“中仕”牌汽车喷漆烤漆房。履约过程中,中一公司因故停产,复产时间无法确定。
市场竞争激烈,王超不想失去客户,为保证按期履约,就利用实际控制的江苏某环保科技公司生产了两台假冒的“中仕”牌汽车喷漆烤漆房。其间,王超要求不惜成本用最好配件生产,不能砸了“中仕”的招牌。同年4月,王超按约交付并收到23.6万元回款。
2019年7月,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这一假冒注册商标案线索,王超到案后如实供述。2021年1月,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受案后,承办检察官黄祥坤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但事出有因。在与被侵权企业中一公司沟通时发现,该案确实不同于一般的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发后,我公司联合有关部门现场勘查了两台喷漆烤漆房,确为优质产品,我公司现已确认两台喷漆烤漆房为‘认证型’中仕牌喷漆烤漆房。”中一公司负责人表示,“双方合作多年,该企业信誉良好,这次又是事出有因,我们对王超和涉案公司表示谅解。”
黄祥坤在走访调查中发现,王超控制的两家公司资质齐全,经营状况良好,截至案发时,累计销售中一公司产品3.01亿余元,先后获评全国AAA级重质量守信用示范企业、全国汽保服务企业50强等。一旦作出起诉决定,两家企业将被银行列入贷款黑名单,三年内无法参与招投标,很可能很快垮掉。这关系到近百名职工就业,也会对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造成连环影响。
“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涉企经济犯罪,应依法审慎作出决定。”亭湖区检察院随后就该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及直接负责人作不起诉决定。收到不起诉决定后,王超等人纷纷表示,今后一定会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