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杀妻”启东男子一审获刑10年6个月

28.04.2016  21:03

  梁某在庭上痛哭不已

  交汇点讯(记者李志华通讯员倪栋威闫丽丽) 4月26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启东爆炸杀妻案开庭,被告人梁某被启东法院以犯爆炸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梁某出生于1984年,于2010年与被害人朱某花结婚,婚后育有一女。此后,梁某与岳母就带小孩等问题逐渐产生矛盾,并开始对自己的婚姻生活产生不满。2013年下半年开始,梁某产生与妻子离婚之念,但又担心会遭岳母反对而久拖不决。

  2014年9月,梁某产生用爆竹中的火药制作爆炸装置炸死妻子以摆脱目前婚姻状况之念。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期间,梁某先后3次驾车至海门市三阳镇、启东市北新镇等地购买连发爆竹,后分解爆竹取出火药后装进一只铁桶内。为增强杀伤力,梁又在火药中加入螺丝钉。

  2015年2月2日,梁某从网上购买了遥控点火装置。2015年2月5日晚,朱某花让梁某送其去海门上班。梁找借口先行下楼,从停在楼后的自家轿车后备箱中拿出自制的爆炸装置放置于邻居停泊在楼道口的轿车副驾驶位置下的地面上,后坐在车内等待妻子下楼。

  当日19时许,朱某花与父亲、女儿下楼经过该处时,梁某利用遥控器引爆该自制爆炸装置,致三人受伤,现场多辆轿车、门窗、路灯等物品受损。经法医鉴定,朱某花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另两人的损伤程度均评定为轻微伤,爆炸还造成周围车辆、车库门窗等物品损坏,修复价格3万余元。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自制爆炸装置并在居民小区内引爆,致多人受伤,周围公私财物受损,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梁某系在被民警政策教育后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所以法院认为梁某不符合自首,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