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类事故频发 北京消防支招燃气类火灾

17.09.2015  18:07

  近年来,北京市燃气类火灾事故频发。为此,北京消防作出安全提示,支招燃气类火灾。

  新闻背景:近年燃气类典型火灾案例

  案例1 :2015年6月14日9时20分,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房山区良乡拱辰大街9号首品一家饭店发生煤气爆燃,指挥中心立即调派1个中队5部消防车到场处置。9时43分,明火被彻底扑灭,过火面积2平米。

  案例2:2015年5月8日凌晨5:30分,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丰台区南顶路丹陛华小商品市场对面一饭店后厨起火,指挥中心迅速调派一个中队3部消防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现场勘察,是后厨的燃气灶起火引发火灾,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5:48分火灾被彻底扑灭。

  案例3:2015年1月5日0时40分,丰台区邓村25号一彩钢板建筑起火。119指挥中心调派7部消防车,29名官兵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过官兵的搜救,现场成功搜救出4个起火的50公斤煤气罐,给予冷却降温。

  北京消防发布燃气安全提示

  (一)如何防范燃气泄漏爆炸事故

  1.严禁将液化石油气钢瓶存放在住人的房间、办公室和人员稠密的公共场所。严禁液化气钢瓶与其他火源同室布置。

  2.液化石油气钢瓶与单台燃气灶具之间应使用耐油橡胶软管连接,长度应控制在1.2米至2米之间,且不应有接口。

  3.多台燃气灶具、供气距离超过2米时,应采用硬管连接。

  4.液化石油气不得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

  5.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的,应设置独立的气瓶间。

  6.气瓶间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度不应低于2.2米,地面材料应采用不发生火花材料,不得与厨房有连通的门、窗、洞口。且应设通风面积不应小于300平方厘米/平方米的下通风式通风口。

  7.气瓶间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应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开关应安装在室外。应配备不少于2具8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8.燃气管道应明设,位置应远离热源,灶前管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米,且严禁敷设在灶具正上方。

  (二)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处置

  1、燃气泄漏事故的处置:为了引起人们警觉,民用燃气中一般都加有带刺激性气味的气体,闻到异味或听到燃气泄漏报警,一是立即关闭燃气开关;二是开窗通风;三是注意不要开关电源;四是报请物业或燃气供应单位检查、维修。

  2、燃气爆炸事故的处置:一旦发生燃气爆炸,一般都会伴有燃烧起火、建筑物开裂等次生危险,这时候要做的是:一是克制惊慌情绪,利用现场简易灭火器器材,控制和扑救火灾,在家中可以浸湿被褥、衣物,捂盖灭火;二是要迅速关闭阀门,同时报警;三是在公共场所,现场工作人员要有序疏散被困人群;四是在火势失控情况下,不要贪恋财物,迅速逃生,避免次生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