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创新“法德共进”普法模式
“建校之初,问题学生经常结伙在校园内外转悠,现在校园暴力已经成了历史,去年校方责任险理赔率为零。”山东省烟台市崇文中学副校长郭威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以前社区纠纷一年多达十几起,今年上半年只有3起。”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福惠社区主任臧崇岭如是说。
“我退休前在村里当过35年的幼儿教师,还当过妇女主任,现在,村里所有的邻里纠纷,没有我调解不成的。”家住福山区门楼镇两甲庄村75岁的左振珊老大娘说。
“这些都是我们烟台‘法德共进’的魅力。”烟台市司法局局长郝志学告诉记者,“法德共进”工作是“六五”普法以来,烟台市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实践,旨在通过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他律与自律紧密结合,在全社会形成“重法厚德、法德并举”的良好氛围。
说起“法德共进”的初衷,郝志学认为,没有温度的普法是冰冷的,没有阵地的普法是虚空的。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不可偏废。“在目前很多人存在信仰缺失、道德滑坡的情况下,理应把道德建设提升到和法治建设并重的地位。”
早在2013年上半年,烟台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司法局、普法办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德共进”活动的意见》,明确今后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推进文明和谐机关、乡村、社区、学校、单位“五项建设”,着力打造法德讲堂、共促会、文化主题公园(广场)、主题宣传月“四个品牌”,切实抓好“法德共进”与业务工作、法治文化建设、主题教育活动“三个结合”,这也被称作烟台的“法德共进五四三”工程。
“法德讲堂”可以说是最受群众欢迎的普法载体。鉴别非法集资、打击吸毒贩毒、杜绝非法传销、了解继承法……记者在福惠社区的“法德讲堂”排档表上,发现讲课内容可真不少。
崇文中学更是让学生们自当法官、陪审员、书记员、原被告等,坐在和真实法庭无异的模拟法庭上,通过“庭审”方式向同学们普及法律知识。
记者了解到,面向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创建的“法德讲堂”,通过邀请专家授课、法德模范现身说法、观看教育短片,采取“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开展道德教育,提升法德素养。
目前全市共建立“法德讲堂”7359个,每年开展法德宣讲活动上万次。“讲堂的效果太好了。以前我们社区中心广场上每天凌晨垃圾遍地,楼道也是脏乱差。现在,群众的素养大大提升,楼道上和广场上很难再寻到垃圾。”福惠社区负责同志告诉记者。
提到“法德共促会”,两甲庄村的共促会成员孙茂行打开了话匣子:村民甲和村民乙有亲戚关系,但为了相邻两块樱桃地打井问题,矛盾一触即发。他了解情况后,通过以案说法进行调解,又用亲情感化他们,最终使两家握手言和。
郝志学称,他们依托镇街党委、城乡社区党支部,普遍建立以“5+2”为主体的“法德共促会”,其中“5”,就是老干部、老专家、老战士、老教师、老模范组成的“五老”代表,“2”,就是1名法律人士和1名妇女组成的特殊代表,主要开展法德知识宣讲、矛盾纠纷评判、道德行为督查、文明生活引导等活动,对不文明、不道德、不合法等行为及时进行纠正。目前全市共成立“法德共促会”5868个。
“‘法德共促会’最大的优点就在于德高望重的‘五老’可以不像传统调委会那样必须经矛盾双方同意才能介入,而是主动介入,用自身道德的力量化解纠纷。”福山区司法局局长高广安称,他们还建立每户一本家庭守法诚信档案,由“法德共促会”成员将平时巡视结果、村民反映问题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详细载入档案,作为对村(居)民评议的重要依据,以此引导村民崇法重信、崇德向善。据悉,自“法德共促会”在乡村、社区设立以来,全市基层矛盾调处成功率逐年上升,2013年至2015年分别为97.8%、98.1%、98.3%。
记者发现,为了增强内涵,他们将“法德共进”注入了文化元素。室内室外法德宣传教育中心随处可见。记者在福山区一社区发现,仅讲堂内的LCD大屏投资就达60万元,宣传效果可见一斑。记者在他们的法治文化公园里看到,十几种风格各异的“法”字书法被镌刻在公园甬道边的巨石上,巨型的法律知识书简、书法家们的涉法诗文刻石……徜徉其中,在诗情画意中可以学到很多法律知识。另外,他们还在电视台开设“德与法”系列栏目,利用短信、微信推送普法信息,每年开展一项网上法治文化活动,构筑起“3+1”互联网普法教育体系。据悉,目前,全市已建立法德文化阵地4500多处,全市13个县市区都拥有自己的法治文化公园。
目前,“法德共进”已结出累累硕果。烟台市司法局副局长杨秀全告诉记者,烟台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六连冠”、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等荣誉称号,辖区内5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和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打造起一大批“法德共进”示范村和社区,其中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2个;涌现出刘盛兰、刁娜等一批“感动中国”人物和全国、全省道德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