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灵台工信局原局长借淘汰落后产能骗资金获罪

29.05.2015  12:35

  淘汰落后产能是国家战略,对于地方来说必须为了长远利益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割舍现实利益。可是在有些部门却把它当成了发财的机遇。2015年5月27日平凉灵台县人民法院发布平凉灵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灵台县工信局)原局长景某某任职期间滥用职权案,便是利用淘汰落后产能的机会将原本已经淘汰的企业虚报套取资金,用于单位日常开销。据此法院判决景某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名成立,免予刑事处罚。

   虚报淘汰产能企业

  景某某2008年8月1日始任灵台县工信局(原经济局)局长,主持全局工作,同年8月22日至2012年3月份分管单位财务工作。在任职期间,景某某不正确履行职责,套取两个项目资金共计119万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中:2009年2月份,景某某安排单位职工编造虚假资料,以灵台造纸厂的名义申报了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2010年3月23日该项目资金101万元拨付后,景某某安排单位会计通过财务科目互转处理将101万元列入单位基本账户。2011年11月份,被告人景某某采取同样的手段,以灵得建材厂的名义申报了淘汰落后产能省级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同年12月27日该项目资金18万元拨付后,景某某安排单位会计通过财务科目互转处理将18万元列入单位基本账户,单位开支118904.20元,剩余61095.80元被依法扣押。

   滥用职权罪名成立

  经查,灵台造纸厂于1998年11月29日被注销,灵得建材厂于2007年7月6日被注销。这两个企业均不符合申报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的要求。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景某某在申报项目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套取项目资金,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5年3月31日该案在灵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灵台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景某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骗取国家项目资金,用于本单位基本开支,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确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以确认。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有坦白情节,且侦查机关挽回部分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违规骗取项目资金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其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景某某罪名成立免予刑事处罚。(西部商报记者宋芳科)

  原标题:平凉灵台工信局原局长借淘汰落后产能骗资金获罪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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