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其实危险又违法 交巡警部门:抢红灯最危险
事故现场。 资料图
“红灯停,绿灯行”“宁等3分,不抢一秒”这些是我们从小就熟知的常识,但现在仍有人做不到,闯红灯成了知易行难的交通陋习。
记者从市交巡警部门获悉,我市曾发生过因闯红灯引起的严重事故。
案件回放:闯红灯酿惨祸
案例一:2012年8月18日,家住马桥镇的陈某驾驶三轮汽车行驶至人民路与阳光大道交叉路口时,与驾驶着电动自行车的张某相撞,致张某倒地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民警分析:张某驾驶非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陈某未确保安全行驶,也是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
案例二:2013年8月6日,鞠某驾驶摩托车行至富阳路与兴业路交叉路口时,与驾驶着重型自卸货车的孙某碰撞,造成鞠某死亡。
民警分析:鞠某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孙某疏于观察,未确保安全行驶,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原因剖析:少数人法律意识淡薄
市交巡警大队法宣科民警李晓阳介绍,有些人法律意识淡薄,他们认为开车时偶尔闯个红灯、随意变道,是小事一桩,有的人不知闯红灯是违法行为。有的人从众心理作祟,看到别人闯红灯,也跟着闯红灯。还有的人心存侥幸,闯红灯的行人,抱有车辆不敢撞行人,就算撞到也会让车辆赔偿的心态。部分闯红灯的机动车,在黄灯闪烁时,总认为加速定能通过,殊不知这样很危险。
交巡警部门:抢红灯跳转前的最后几秒很危险
市交巡警大队民警介绍,车辆闯红灯,如果刚好是抢红灯跳转前的最后几秒,危险性更高。因为此时横向车道上的车辆,有可能也在抢绿灯跳转前的最后几秒,双方车速同时达到最大值,碰撞的几率增加,车毁人亡的悲剧就有可能上演。“宁等三分,不抢一秒”,车辆行人都应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随意闯红灯不仅影响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到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每个人要从我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建文明交通环境。
相关法规>>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