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定向审查保障嫌疑人辩护权利

15.10.2015  11:25

      近期,灌南县检察院审核业务系统内辩护权相关数据,提高辩护权数据记录准确性和司法行为规范性。

  此次专项核查活动由案件管理部门牵头,经承办人自查、各部门流程监管员复核、案管部门电子系统筛查三重审核,对法律援助、侦查会见、听取辩护人意见、强制措施变更申请等四项内容进行核查。重点审查盲聋哑、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是否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是否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转交;侦查部门对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在侦查阶段提出的会见申请的许可情况;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听取辩护人意见的情况;对于辩护人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申请的答复情况等,由各部门以现有数据为基础核查有无漏统计或漏指派、漏转交、漏通知现象。审查活动要求各部门在指定时间内将漏填数据补充完整,并报案管部门备案。

  同时,该院将专项流程数据审查活动长效化、常态化,建立辩护权利微监管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定期审核,形成《辩护权利季度微监管报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抽查,并将核查情况进行通报和反馈,督促各部门限期整改,核查结果与季度考核体系相衔接。审查过程中发现明显侵犯犯罪嫌疑人辩护权利行为的,请行为人说明理由,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