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院:与县司法局建立联合检查制度
20.01.2015 17:18
本文来源: 检察院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各环节工作,近日,灌南县检察院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等法律法规,结合灌南县实际,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了《灌南县社区矫正工作联合检查制度》,旨在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在基层健康发展。
联合检查制度在传统监督模式的基础上,合并监督力量,整合人力资源,分工做、分头走,并对开展联合检查的方式、责任分工、检查的具体内容进行着重规范。除了听取被检查单位介绍、查阅档案资料之外,联合检查制度确定了检察人员走访座谈社区矫正人员、执行责任人的新形式,以面对面回访座谈的形式实现服务、监督双实效;检查内容则涵盖了拟适用社区矫正前的调查评估、交付接受、矫正执行、解除和终止矫正等各环节共计二十四个检查项目。
该项制度设立后,灌南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利用两天的时间对汤沟、堆沟、张店、新集四个乡镇开展了一次社区矫正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在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该院检察人员查看详细台账档案后,与每个乡镇随机抽取的十名社区矫正人员见面、核对身份并逐一单独谈话,直接了解社区矫正开展情况。对于检查过程中暴露出的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刑事执行检察科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司法局及相关司法所及时整改。
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负责人指出,确定联合检查制度,可以及时发现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的补救措施,做到防微杜渐,避免和减少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于保障社区矫正这一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的规范开展,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0.01.201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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