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上门法庭”教育预防双收获
18.12.2014 14:10
本文来源: 检察院
没有庄严的国徽,没有坚韧的法槌,没有统一木色的公诉席与审判席,在一间普通的民居房内,几张临时摆放的桌椅与沙发上,身着制服的检察官面向法官、听众宣读着起诉书。这是灌南县检察院联络县法院下乡开设的“上门法庭”。
近日,灌南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危险驾驶罪审查起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董某酒后驾驶一辆机动摩托车,撞到了停在路边的机动三轮车,导致自己右腿骨折,治疗期间行动极为不便,而其父母年迈,家中无人照应。灌南县检察院公诉人来到董某在百禄村的家中,了解到他的实际困难之后,联络百禄村委会及灌南县法院,决定下乡开设临时法庭,帮助董某解决临时困难,同时借助公开的公诉、审判过程向村民开展“实战”法制宣传,预防刑事犯罪。开庭当天,在村委会的组织协调下,临时法庭在一间普通民房内准时开始,庭审过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且全程公开。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董某认罪悔过态度良好,在最后陈述中多次对于检察机关和法院为了帮他解决困难而“舍近求远”的人性化执法方式表达感恩之意,并且坚定地表示今后会深刻吸取教训,学法、守法,绝不再次违法犯罪,同时感恩社会,劝导身边人遵守法纪。
几位旁听了庭审全过程的村民表示,第一次如此近距离地接触刑事案件公诉和审判,检察官的严谨和认真令他们印象深刻。详细了解到了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方式和法律后果,他们真切的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公正。承办该案件的检察官认为,“上门法庭”不仅不会在形式上削弱法庭威严,人性化、公开透明的执法方式反而能拉近司法机关与基层群众的距离,起到良好的犯罪预防和警示教育作用。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8.12.2014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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