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检察建议促惠民改革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模式明年转变

15.11.2016  13:35

  “检察官,多亏您的帮助,我已经到法院把少执行的2万多元领回来了。”近日,江苏省滨湖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彭德文接到在无锡打工的张祖龙的电话。

  与电话里的喜悦不同,3个月前彭德文见到张祖龙时,他正一脸焦虑愁苦。张祖龙在工作时受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社保部门确定其应享受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工伤待遇12.8万余元。但该笔款项并没有付给张祖龙个人,而是支付到其所在公司的账户上。结果,公司迟迟没有把这笔钱给张祖龙。通过司法途径,张祖龙也只拿回了8万元。于是,憋屈的他来到滨湖区检察院讨说法。

  为何不将款项直付给受伤者本人?面对检察官的疑问,社保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说,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往往先行垫付医疗费对工人施救,为保障用人单位权益、鼓励用人单位尽到救治义务,工伤赔偿金大多先支付到用人单位账上,然后由单位代付给工伤职工。

  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滨湖区检察院没有就案办案,而是针对该案中反映的社保支付方式问题,对社保中心工伤赔偿款的给付方式展开调研。调研后发现,原来此案并非个案。在汇集周边城市如上海、苏州等地经验做法后,滨湖检察院正式向市社保中心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完善工伤待遇支付方式,避免大量工伤者因单位“代付”导致实际受领赔偿款大打折扣的情况。

  接到检察建议后,市社保中心很快提出了完善工伤保险给付模式的新思路,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可选择性”给付模式,在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情形下,由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协商,赋予双方选择支付渠道的权利。当前,市社保中心已着手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将在2017年初实施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