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滞后 中小企业扶持体系亟待完善

30.03.2016  23:39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牛弩韬日前在接受中国工业报记者专访时指出,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进一步优化、扶持政策体系逐步建立。但新常态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仍需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扶持政策有待执行到位
  牛弩韬着重分析了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些政策实施问题。一是现行《中小企业促进法》部分内容滞后于当前经济形势变化和中小企业发展需要。
  据介绍,该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为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法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能和手段的规定较为分散,对地方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职责表述较为原则宽泛,实践中难以据此形成有效合力。部分内容已不能全面反映与解决近年来中小企业发展中凸显出来的一些新矛盾新问题,部分内容表述较为原则,贯彻落实存在困难,有的内容不符合当前发展改革的新精神。
  二是当前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资金呈现碎片化。近年来,针对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国家层面陆续出台了许多政策,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举措,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虽从不同角度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客观上也造成“政出多门”,导致企业家普遍反映政策知晓率不高、落实不到位,难以形成有效的政策合力。省级层面,扶持资金大多分散在发改、科技、经信、商务、国资、农委等多个部门,有的部门多达数十亿元、有的部门仅几千万元,导致企业多头申报、效率低下。
  三是部分现有中小企业法规政策尚未执行到位。以安徽为例,《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安徽《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均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但在实际招投标中,中小企业产品占比不高、政策倾斜力度不够,往往是大企业入围、价低者中标。安徽《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规定:经国家或省认定的中小企业生产的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国家级新产品三年内、省级新产品二年内新增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返还给企业。但在实践中,尚未实际执行。
  完善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对于上述问题,牛弩韬建议指出,相关部门首先应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小企业促进法》。建议在其中明确:设立直属国务院专司中小企业管理的政府机构,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增加发展普惠金融,推进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改革与服务等内容,支持设立面向中小企业的地方法人中小金融机构、民营银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发展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促进创新型、科技型、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发展。 
  其次是进一步整合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和资金。建议国家层面明确牵头单位,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有关法规规章的“废、改、立”,清理相关政策文件,依据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编制相互配套协调的“1+N”政策措施,以形成政策支撑体系和合力。建议国家层面继续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加大对各类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统筹,设立专家决策委员会,根据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数量、质量、使用方式和投资额度等,采用专家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细化分配各类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部门预算;依据职能定位,在总盘子中适当扩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发展资金规模,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创新、管理诊断、市场开拓、人员培训、完善服务体系等。 
  三是需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执行力度。他建议,国家层面通过明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最低比例的方式,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规定。同时,督促地方政府结合当地情况,尽快落实中小企业新产品开发增值税优惠政策和技术改造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根据各地中小企业实际工资水平,合理调整中小企业社保缴费基数,据实征收企业社保基金,以减轻中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