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院:高度关注小村官大腐败现象

15.09.2015  11:39

  近日,由溧水区检察院公诉的某社区党总支书记于某某等六人涉嫌共同贪污、职务侵占罪一案在区人民法院庭审,区检察院组织了我区部分人大代表、社区书记、社区会计以及大学生村官检察联络员等近百人走进区人民法院,现场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当庭出示和宣读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相关证据,被告人于某某在2009年2月至2012年5月期间,利用担任某社区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该社区其他几名干部以虚报青苗费的方式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涉嫌共同贪污;2013年2月,被告人于某某等6人利用村委会任职的职务便利,套取社区集体资金人民币12.3万元,涉嫌职务侵占罪。因案情重大,法院尚未当庭宣判。 

  庭审中公诉人还对六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在十八大后的反腐浪潮中,上层打“老虎”,基层拍“苍蝇”,该村村委会数人集体贪污、职务侵占,究其根源在于贪图金钱和物质利益的思想蜕变。“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官的职务虽然不高,但其腐败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却不可小视,为此,应从源头上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治理村官腐败问题。 

庭审结束后,区人大代表、开发区机场路社区书记刘玉琴发表感叹:检察机关高度关注小村官大腐败,关键要健全机制防范措施杜绝不是“”的村官的腐败。大学生村官检察联络员郭远征呼吁,小村官大腐败的危害极其严重,要高度关注不是“”的村官的腐败,必须要提前规范预防,否则村官职务犯罪将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