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成员会议在南京召开
3月23日,省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在南京组织召开第一次成员会议。省委常委、副省长、联席会议召集人徐鸣到会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联席会议副召集人杨根平主持会议。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联席会议副召集人李亚平通报了全省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情况以及2015年全省湖泊管理与保护重点工作。省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海洋渔业、林业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徐鸣指出,建立全省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完善我省湖泊管理与保护体制机制、加强湖泊管理与保护的重要制度创新。在不打破有关地区现有湖泊管理体制,不改变有关部门涉湖管理职能前提下,将各地区和各部门涉湖管理职能整合在一起,共同推动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徐鸣要求各成员单位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要高度重视湖泊管理。要深刻认识湖泊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履行好保护湖泊的重要职责,积极探索湖泊内在运行规律,切实加强湖泊管理与保护。二要依法管理湖泊。要在确保湖泊水安全前提下,保护好水生态,发展好水经济,实现湖泊公益性功能和开发性功能的均衡发展。三要合力治理湖泊。要围绕湖泊水污染、非法侵占、非法采砂三大突出问题,整合管理力量,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高效、统一的运作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
李亚平表示,我省是全国淡水湖泊分布最为集中的省份之一,湖泊在维持自然生态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湖泊管护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湖泊管理组织体系逐步健全,湖泊管理基础工作不断加强,湖泊管护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湖泊开发利用管理持续强化,湖泊巡查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湖泊综合整治工程取得实效。下一步将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按照省委决策部署,坚持夯实基础与谋划长远相结合,统筹协调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依法治湖、依责管湖,共同推动我省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迈上新台阶。
2004年8月20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首部地方性湖泊管理法规《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并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我省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迈上了依法、科学、有序的轨道。为进一步完善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机制, 2014年11月26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全省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苏政传发〔2014〕206号),建立了全省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由省法院、检察院、发改、公安、财政、国土、环保、住建、农业、水利、渔业、林业等部门组成,负责研究确定全省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事项,督促各项涉湖法律规章制度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全省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的建立,有利于形成湖泊管理中执法一致、规划衔接、行动同步的格局,有利于预防湖泊治理中地区分割、部门分家、陆水分治的局面,有利于改变湖泊开发中盲目无序、过度索取、粗放利用的现状,必将有力推动全省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进程。
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等工作制度,并就加强湖泊管理与保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供稿:厅工管处 责编:厅办公室 栾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