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02.11.2015  15:07

  10月份,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盐城市亭湖区印发通知,正式出台实施区政府重大行政程序制度。
  制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是亭湖区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的现实举措,也是该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升全区法治建设层次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均提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今年上半年,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及《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对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落实行政决策程序再次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行政决策是政府行政行为的起点,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所在。加快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是有针对性地减少和预防违法行政、不当决策,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客观需要。
  上半年,亭湖区印发2015年主要改革任务安排表,将“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作为区政府今年的主要改革推进任务。区政府法制办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及《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文件要求,借鉴盐城市政府和市内外其他县市政府已出台的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起草了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6项制度,分别在商密网和《中国亭湖》网站上公开征求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征集意见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吸收和完善。本次出台的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包括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等6项制度,分别对重大行政决策的5个法定环节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健全亭湖区的决策体系,完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真正让政府决策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成为该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