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块游云南?旅游局工作人员:超低价旅游品质难保证

07.01.2015  22:24

   中国江苏网1月7日讯 昆明丽江双飞6日游300元、港澳双飞5日游免费送……面对这样的超低价,相信不少市民都曾心动过,然而,这便宜甚至免费的“午餐”到底能不能吃呢?不少市民“大胆”一试后,有的说不错,但有的却认为差强人意。旅游局工作人员说,超低价旅游,品质肯定是不能保证的。

   ◎旅行社:看年龄也看时间

  记者走访市内多家旅行社发现,像几百元甚至不要钱游云南、游港澳这样的“特价团”屡见不鲜,而所谓“特价团”其实还有一个别称,那就是“购物团”,到店购物直接列入了游客行程单。那么,报了“特价团”,不购物又如何?对此,多家旅行社均表示:“决不强迫,买不买看自己。

  交两三百块钱,就能玩好几天,还不强制购物,真有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我们的‘特价团’只针对30-52周岁的客户,全市旅行社差不多都是这个范围。”淮海东路某旅行社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年龄段的客户往往具有较强的购买力,而且能够掌控自己的购买行为,是旅游购物的“主力”。

  不符合年龄条件怎么办?“看情况加钱,比如我们云南线就是一个人加300元。不过,要是一个条件内的带一个条件外的,那么这个条件外的客户也可能享受到‘原价’,但最多三四人成行,还不包括65周岁以上的。”该负责人解释说。

  通常情况下,11月至次年1月是旅游淡季,但各大旅行社的“特价团”却拼得火热。“高端客户毕竟有限,很多人还是认便宜,我们也算是薄利多销了。”上述负责人表示。

   ◎游客:有人欢喜有人冤

  “我们去了丽江古镇、洱海、玉龙雪山、大理古镇等等,风景真的很美。购物点也带着去了几个,比如卖黄金、玉器的昆明世博园,不过我没买,原本还担心会不会把我扣下来之类的,但后来啥事也没发生。300块真的很超值。”去年12月刚参加“特价团”旅行归来的徐女士和记者分享了她的云南之旅。

  今年54岁的王女士由于“超龄”,她的报团费因此也比其他人多了几百块钱,不过这丝毫没有影响她的出游心情。“(去年)上半年,我花了几千元到九寨沟旅游,觉得也就那样,云南的吃住条件并不比那差。”王女士坦言,临行前,女儿一再叮嘱她不要乱买东西,但吃不住导游和导购天花乱坠的“推销”,最后还是买了两千多元的玉镯。“我觉得花这么少钱来玩,其实连机票都不够付,不买点东西好像不太好意思,就当帮别人赚点钱了。

  然而,市民吴女士的云南“特价团”之旅就没那么舒心了。

  “一开始,我们车上没什么人买东西,导游在路上就开始骂骂咧咧,说什么没钱就别出来丢人,反正很难听,变相强迫我们购物。而且每个购物点停留的时间都很长,再去掉路上的时间,真正玩儿的时间没多少,不过花几百块钱也只能这样了。”吴女士说。

   ◎业内人士:愿打愿挨的交易

  “这本身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从事旅游行业多年的陈先生告诉记者,大多数人报团时都会先考虑价格,特别是那些平时舍不得花钱又想出去玩的人,尽管知道有购物点,但往往还是会选择“特价团”。

  在陈先生看来,高端客户毕竟有限,旅游市场正是抓住了大多数客户“不管玩得好不好,反正出去走一遭”的心理,推出超低价游项目。“一般来说,旅行社在向客户推荐‘特价团’时,都会说明有购物点,报团后也会达成相应契约。从这点来说,完全是一个愿打愿挨的交易过程。

  针对“特价团”限制年龄的问题,陈先生认为,旅游业竞争激烈,团费定价低,地接社和导游肯定要靠客户消费,从中赚取“返点”,也就是佣金,“30-50岁的人群是最具自主购买力的,往下不是经济条件不过硬就是不能自己做主购物,往上虽然有经济实力但消费观念相对保守。

   ◎旅游局:要注重维护权益

  “特价团”的存在到底合不合法?游客该如何维护好自身权益……记者采访了市旅游质量监督所的相关负责人。

  “新《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许多旅行社打擦边球,将购物活动作为一个旅游项目安排在旅行合约中,市民签约即代表协商一致,这实际上是不合法的。当然,淮安本地组团社根据地接社给出的团费报价,赚取差额,这是合法的。但从旅行的品质角度考虑的话,还是建议广大市民尽量不要选择所谓的‘特价团’出游,因为掺杂了购物环节后,时间长短无法确定,旅行的品质也无法保证。”上述负责人表示。

   同时,市旅游质监所特别提醒,外出旅行,一定要注意以下五点:

  1.选择正规旅行社。旅游时要选择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合法旅行社,并谨防虚假网站。

  2.签合同时要注意。《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时看清相应条款。

  3.购物记得开发票。购物时保持冷静,对导游和导购的推销进行理性判断,避免冲动购物;购买贵重物品时,记得索取发票,作为事后维权的凭证。

  4.遭遇侵权要留证。当自身合法权益遭侵犯时,不要与对方发生正面冲突,可以通过拍照、录音、拍摄视频等方式保留证据,后向旅行社或旅游行政部门投诉。

  5.投诉方式应知晓。电话投诉,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0517-83605355;网络投诉:lyj.huaian.gov.cn。(金冬)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