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被曝使用过期药水 警方已介入调查

22.04.2016  01:55
高女士提供的药水包上,显示药水已经过期近两月。 图片来自网络 - 新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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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女士提供的药水包上,显示药水已经过期近两月。 图片来自网络

  现代快报网4月21日连云港电(记者 王晓宇)3月27日连云港市民高女士带着孩子在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进行输液时,意外发现正在给其孩子使用的葡萄糖注射液已经过期,而且,边上还存在同样情况。随后,警方和食药监一起介入调查此事。4月21日上午,连云港市食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称,经过调查,已经查实医院确实使用了过期药水,现场被警方查扣的过期药水一共88包。当天,连云港市食药监局已经对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诉:带小孩医院输液 意外发生药水过期

  据市民高女士介绍,3月26日,她两岁的儿子因为感冒发烧前往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就诊,医生一共为其孩子开了两天的药水,第一天打3瓶,第二天打2瓶。

  3月27日,高女士带着儿子继续到医院进行输液,“输到第二瓶差不多一半的时候,我们发现药水过期了。”根据高女士提供的药水包上的日期,记者看到,药水名字为葡萄糖注射液,生产日期为2014年2月17日,有效期为2016年1月,已经过期近2个月。

  高女士说,当时边上其他患者家属也发现药水过期的情况,护士在得知情况后,立即取下了她孩子的药水,然后进行更换,“医生说因为孩子情况还没好,先看病,考虑到孩子的情况,我们就暂时同意了。

  据了解,事情发生后,警方很快介入调查。后来高女士又将自己的遭遇投诉到了连云港市食药监局,该局也立案进行调查。高女士说,期间,她与医院也进行沟通解决,但是一直没有达成一致,同时,食药监部门的调查结果也迟迟没有出来,于是,在4月19日,她便向媒体再次进行投诉此事,“我们希望了解真相和处理结果,医院作为治病救人的地方,出现这种情况,我们觉得是不可原谅的。

   医院:只有一人使用过期药水 责任人已处理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在记者接受采访时,首先承认医生确实存在给一名患儿使用过期药水的情况,事后已经及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事情并不像高女士反映的那么严重,当时只有一名患儿,就是高女士的儿子使用了过期不到两个月的药水,而且只使用了20毫升就被及时发现。在发现过期药水后,现场护士经过巡查,现场又发现了三四包已经兑好药的药水,被当即进行了更换,没有发生其他患者使用过期药水情况。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发后,医院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医院不存在采购过期药水的情况,问题主要出在责任护士身上,“我们在使用药品的时候有一个流程叫‘三查七对’,就是对药品名称、生产日期等进行核对和检查,是护士在配药的时候没有按照流程去做,导致已经过期的药水被使用了,目前,包括当班护士在内3名责任人被医院进行处理。

   食药监局:查扣88包过期药水 下达处罚告知书

  4月21日上午,连云港市食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了此案的查处情况,通报称,3月28日,该局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往医院进行调查了解,目前,已经查清了基本事实,根据《药品管理法》,已于当天对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对于当事人质疑举报后,食药监部门迟迟给不出调查结果,连云港市食药监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张庆科解释称,该局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在接到举报后,于3月31日正式立案,此后,对相关责任人及时进行调查,同时,警方也向该局移交了现场查扣的88包过期药水以及相关人员的问询材料。经过充分调查后,该局在4月13日组织相关人员对该案进行合议,并形成了行政处罚意见,根据流程,已向医院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医院有3天的行政复议时间,等行政复议日期结束后,将正式下达处罚决定。

  张庆科表示,因为该案最终处罚决定还没有出,所以一直没有对外通报,但最近两天媒体和网友对此事非常关注,所以召开发布会,及时通报一下该案的进展情况。张庆科强调,作为食药品监管部门,一定会为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负责,市民如发现问题食品和药品,只需拨打12331举报热线,食药监部门会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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