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渔民伙同商贩禁渔期捕捞获刑 被判放流1365万虾苗
09.12.2015 17:55
本文来源: 中国江苏网
中国江苏网12月9日讯(记者 米格)禁渔期出海捕捞,胆子为何这么大,因为有销路,因为有人能“搞定”渔政。记者今日从江苏连云法院获悉,5名渔民和1名海鲜商贩因非法捕捞水产品,分别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缓刑,并判处6人放流1365万尾中国对虾苗,以修复被其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
2012年6月的一天,易某召集秦某等5名渔民商议出海捕捞的事。当时正值休渔期,几人决定分工合作,渔民去捕捞,易某负责收购捕捞的海货,并负责协调渔政执法部门。
商议好后,6人立即开始实施。5渔民共捕捞了价值80余万元的海产品,全部被易某收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6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影响海洋生物休养繁殖,给海洋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文中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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