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江苏省2015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苏打假发﹝2015﹞2号
各省辖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江苏省2015年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和各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5日
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
江苏省2015年实施计划
为严厉打击出口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巩固我省外贸传统优势,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方案》及《江苏省2015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省出口非洲和阿拉伯国家的重点商品及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出口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跨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件,增强企业主体责任和诚信守法意识。通过专项行动,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部门联动、打建结合、内外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净化生产源头
1. 以服装类产品、纺织品、电子产品、化妆品、日用品、药品等为重点,对主要生产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严厉查处以假充真、虚假标识、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各级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督促企业严格生产管理和内部质量控制,杜绝为吸引客户而恶性竞争、偷工减料、生产质量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各级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治理专业市场
3. 加强对出口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持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特别是涉外商标专用权和认证标志,以及地理标志违法行为。加强市场检查和产品抽查抽验,对发现的侵权假冒线索追根溯源,深挖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指导专业市场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规范市场采购贸易。(各级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大对外展会、交易会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及时受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举报投诉。督促展会、交易会主办方加强对参展项目的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各级知识产权、工商、版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出口环节监督
5. 将货物吞吐量较大的大型进出口岸作为监管重点,加强对重点出口商品和出口重点地区的商品风险分析,加大敏感商品的查验和抽检力度,加强对各类运输工具的登临检查,严厉打击各种出口侵权假冒商品及夹带、夹藏等违法违规行为。(南京海关及辖区各级海关、各级检验检疫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 加大对重点商品和出口重点地区商品的检验检疫力度,遏制出口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法定检验目录外商品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惩处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检验检疫证单、印章、标志或者使用伪造的检验检疫证单、印章、标志等行为,推进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检查,开展对检验证书的源头追溯和商品的溯源追踪,从源头杜绝伪造检验检疫证书行为。(各级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四)规范跨境电子商务
7. 加强对互联网搜索引擎的监测,以及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供应商的监管,及时发现出口侵权假冒商品信息和涉嫌售假的网站、网页、链接等线索。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严厉打击网上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依法关闭、屏蔽违法违规网站。(各级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加强对跨境网络交易中邮递、快件渠道的监管,严厉打击通过蚂蚁搬家等方式出口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各级海关负责)
9. 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对海外直邮包裹、邮件等探索新的监管模式,推动平台企业建立质量控制和源头追溯机制,提升跨境电商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各级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10. 指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商家审核、商品准入和溯源管理制度,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自觉抵制侵权假冒商品。(各级商务部门负责)
(五)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11.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对发现的涉嫌侵权假冒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或者根据情况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各自在检验、鉴定和调查、监控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形成合力,增强打击效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级公安机关负责)
12. 依法及时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建立出口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侵权假冒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于违法违规经营主体在报关出口和办理检验检疫手续时,加大抽检和审核力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研究探索采购商、代理商实名制和市场商品、商户的备案经营制度,完善对物流、外贸公司和仓储企业的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出口商品流通的全链条管理。针对“定牌加工”、“货标分离”、“异地贴牌”等行为,以及市场采购、货运代理等贸易方式采取的拼箱出口、邮寄等行为,研究并逐步建立有关监管措施,堵塞监管漏洞。(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六)加强对内对外宣传及交流合作。
14. 支持我省援外培训机构,向商务部申请打击侵权假冒为主题的援外培训项目,支持江苏检验检疫局办好打击假冒伪劣援外项目,加强对受援国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打击跨境侵权假冒的能力。(各级商务部门负责)
15. 协调新闻媒体,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震慑违法违规企业和不法分子。(各级宣传部门负责)
16. 在进出境海关监管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悬挂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标语,制作专题布告栏,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海关负责)
17. 通过我省海外代表处以及中资企业等,宣传推介江苏品牌产品和优秀企业,督促在国外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指导有条件的经营者根据产品质量等级分层销售,引导当地消费者以质论价,共同抵制价格低廉的假劣商品。引导出口企业通过专利和商标检索,查询出口产品知识产权状况,避免无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各级商务部门负责)
18. 加快推进江苏制造的产品、装备和技术出口,引导地方、行业和专业机构,组织江苏优秀企业和行业组织参加国际质量品牌相关会议(会展)。(各级商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负责)
19. 加强对各类企业的知识产权指导和培训,引导和支持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在当地寻求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知识产权提升竞争实力。(各级工商、知识产权等部门负责)
三、实施步骤
2015年5-6月,调查摸底阶段。 各地海关和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调查摸底,梳理我省出口非洲和阿拉伯地区重点国别、重点企业、重点商品和重点口岸。各地和各部门按照摸底结果,针对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任务分工。
2015年7—11月,集中整治阶段。 各地和各部门按照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出口非洲和阿拉伯地区侵权假冒专项整治。强化生产、流通和出口环节监管,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加强宣传培训和对外交流,探索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
2015年11-12月,总结上报阶段。 各地和各部门认真总结“清风”行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地要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由商务、宣传、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版权、知识产权、海关、检验检疫、通信、网信等部门参加的“清风”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侵权假冒线索通报、案件协办、定期会商等制度,加强生产、流通、进出口等环节的信息共享,形成部门联合监管合力。
(二)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和时限安排,抓紧组织摸底调查,于6月底前将摸底调查报告及工作实施计划报送至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工作情况信息报送和查办案件统计工作,按月上报统计数据。
(三)加强督查考核。 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各部门加强对各地“清风”行动开展情况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将“清风”行动纳入年度打击侵权假冒绩效考核重点内容,推动工作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