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大中:严把三关 不断深化财产刑执行情况与减刑、假释相关联机制

23.03.2015  15:05
  为进一步强化派驻检察职能,全力维护法律严肃性和生效判决权威,近日,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2015年第1批次减刑、假释办案过程中,严把三关,对25名未积极履行财产性义务的服刑人员在呈报减刑时依法扣减,对37名服刑人员不予呈报减刑、假释。

  一是严把法制宣传教育关。综合运用个别谈话、检察官约见、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说法释理工作,告知服刑人员相关法律政策和消极对待财产刑可能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有效促使服刑人员认罪悔罪和积极履行财产性义务,也消除了服刑人员心理波动对监管秩序的影响。截止目前,共敦促40余名服刑人员主动缴纳罚金30余万元。

  二是严把执行情况审查关。在2015年第1批次减刑、假释办案过程中,根据服刑人员的罪名、原从事职业等原判决载明的情况,结合服刑人员狱内消费情况以及原审法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对服刑人员的经济能力及执行情况进行系统、科学分析,全额履行和没有能力履行的,减刑、假释不受影响,切实为财产刑与减刑、假释相关联机制全面、客观、有效的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严把检察建议督促关。建议监狱监区根据服刑人员财产性义务履行总额占原判财产刑的比例,在呈报减刑时从严掌握,依法扣减相应幅度;对于“三类人员”,如果未履行财产性义务的,不得呈报减刑、假释。目前,监区共对25名未积极履行财产性义务的服刑人员在呈报减刑时依法从严把握,对37名服刑人员不予呈报减刑、假释。近期,有部分服刑人员正在积极履行原审法院判决的财产刑,切实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努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