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睢宁警方提升“四种能力”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16.05.2016  10:00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睢宁县局立足实际,着力在强机制、打基础、抓成效上下功夫,积极提升四种能力,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力化解社会矛盾,推动信访工作良性发展。

   一、提升预警感知能力,确保发现在早。 一是抓好日常排查。派出所坚持日常排查、随时汇报,县局坚持及时汇总、分析,将具体排查工作量化、细化,逐件落实化解力量和工作措施,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全时全地全覆盖。二是抓好敏感节点。针对各个不同时期的突出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结合社会治安整治行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在重大活动、重要节庆和敏感时期,对一些突出的不稳定因素,集中力量进行区域性、针对性的排查,及早预防化解群体性事件和其它突发事件的发生,真正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抓好情报信息网络。坚持“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理念,在治安形势复杂、群众纠纷较多的区域、企事业单位,建立以特情、治安耳目、信息员为骨干的情报信息网络,每月召开例会,通报情况,形成便捷、准确、详实的信息网络体系,获取深层次预警性的情报信息,及时将不安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提升规范调处能力,确保化解在小。 一是紧扣接处警环节。把接处警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个重要环节,以接警为先机,在做好接警指令的同时,根据不同警情,致电当事人,在电话中与当事人于法、于理、于情的先行沟通交流,缓解当事人的激动情绪,尽可能地防止矛盾激化,为处警工作赢得时机。二是紧扣排查化解工作。按照“处早、处小”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社区民警情况熟悉、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优势,紧盯治安复杂区域的小矛盾、小纠纷、小隐患,主动深入一线开展调解工作。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法”、“理”结合,充分考虑当事人双方利益,站在群众角度,合理掌握尺度,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三是紧扣规范执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受理、调查取证、调解、考核评价等环节的工作制度,明确受案部门及民警的职责,避免草率、随意行事,最大限度地提高调处成功率。同时,定期组织民警开展执法交流、案例分析等活动,让办案民警深入剖析执法办案过程中每一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从思想认识方面查找根源,进一步增强民警严格、公正执法的自觉性。

   三、提升部门协作能力,确保调处在快。 一方面是联合政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协调街道、村、组开展三级“联调”工作,并建立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居(村)委会三级调解网络,邀请社区、村干部和村民积极分子承担特邀调解员,调动志愿调解队伍,积极发挥村级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调解优势,逐级开展调解工作,较小纠纷由村(居)委会先行调解,调解不了的由警务室(调解室)和村级调委会采用人民调解方式化解,较大或较复杂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调解,分解调解压力,提高调解实效。一方面是密切联合司法部门。遇有重大疑难纠纷,由公安机关与司法部门联合处警,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调解工作,有效预防一般性矛盾纠纷转化为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积极争取政法委、民政、国土、团委等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加大对不稳定因素及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力度,使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新颖、多元、群众化,有效防止各种纠纷反复发作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提升沟通回访能力,确保成果在实。 一是开展纠纷回访。及时了解调解效果,有效处理“解而不和”的问题,由责任或经办民警进行回访,面对面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和建议,主动掌握情况,最大限度地融洽当事双方感情,做到“化纠纷、查根源、防反复”。二是创新网络回访。充分发挥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和政务网等网络载体方便快捷、群众基础广的优势,在线回访矛盾纠纷当事人,收集双方意见建议,进一步巩固调解工作成效。同时,对未履行调解协议的,加强沟通联系,督促当事人尽快依法履行调解协议,避免矛盾反弹激化。三是明确回访责任。坚持谁受理办理,谁回访报告,对已办结的治安案件,明确回访责任人和回访期限,面对面虚心听取群众对案件受理、调查处理、办案结果、执法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的陈述和意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对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案件,实行上门回访,取得群众谅解,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修正。(徐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