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检察筑牢“委托审计”廉政防线

01.04.2015  11:09
  3月27日,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对审计领域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调查,并对半年前发出的《检察建议》采纳效果进行了回访。  2014年,该院在查处淮阴区原审计局长王永军受贿案时,发现审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不到位,《淮阴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导致委托审计业务不够公开透明,给暗箱操作、腐败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机。时任审计局“一把手”的王永军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0万余元,其间涉嫌多次为他人承接审计业务给予关照,“一言堂”现象十分严重,在业务承接和付款上随意性大,往往以其个人意0见拍板决定。 

  2014年9月10日,淮阴区检察院根据《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有关规定,对王永军受贿案进行深入剖析,建议审计部门健全廉政教育制度、委托审计相关制度、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制度的执行力,防止 “一言堂”现象再发生。 

  审计局自查中发现,防止“一言堂”有明确制度规定,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廉政制度》规定:“审计部门聘请中介组织必须有计划、按程序进行,经集体研究决定”、“聘请中介组织必须公开透明,要建立中介组织备选库和专业审计人员人才库,根据需要,采用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聘用的中介组织”。制度虽好,可是执行力度却远远不够,王永军对于规章制度,往往只是会议上说说,走走过场,从没有认真遵照执行。案发后,经过半年的深入反思,查找问题,审计局干群认识到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上下联动,形成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让领导干部脱去“隐身衣”,权力才能装进制度的“笼子”。 

  此次回访中,检察人员欣慰地发现,半年前的《检察建议》,审计部门已有了很好落实,审计部门经过深入调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意见》,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有了更加明确的实体要求、程序性规定;对项目建设单位无条件接受审计监督、明确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经费渠道作了明确规定。刚刚从区纪委调任区审计局副局长陈志坚表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意见》健全了审计部门廉政教育制度、委托审计相关制度、监督制约机制,筑牢了委托审计的‘防腐墙’,项目操作公开透明,《意见》实施后,审计部门共对政府投资工程审计68项,审计投资总额7亿余元,节约财政性资金1亿余元,平均核减率为16.78%,建设方、群众、社会各界以及中介机构给予了高度评价。”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编织市场廉洁准入网,建立健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促使社会中介机构自觉规范从业行为。”回访中,检察人员表示将进一步跟进委托审计廉政防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