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试点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

28.12.2015  10:02

  近日,江苏省食药监局正式发布《江苏省推行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淮安和常州作为两家试点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行。


  《意见》指出,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是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当地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生产企业,通过采集、核查、告知、确认、公布程序,列入食品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的制度。目的在于惩戒严重失信食品生产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众健康。


  今年,结合本地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实际,淮安市食药监部门遵循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失信必惩、依法监管的原则,大胆创新尝试,制定出台《淮安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及警示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工作得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充分认可。此次列为全省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首批试点,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结合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需要及透明合格生产平台建设,合理整合、全面推开,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社会舆论等综合惩治措施,提高失信成本,全面助力“透明食药监”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