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风采:淮安市检察机关优秀青年干警韦建
——记全市检察机关优秀青年干警、淮安区检察院检察官韦建
看似年轻,却有不合年纪的沉稳,常年的办案让他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决不放过一条“漏网之鱼”,对待群众始终一颗赤诚之心,全力为百姓维护好合法权益,这就是韦建,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
2013年7月份,刚从全省侦查监督业务能手评比的考场上走出来,韦建就接到了一个重要任务——提前介入淮安区第一起团伙涉黑案。在与公安承办人对接后,他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材料,了解侦破过程,光是涉黑团伙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材料就有厚厚的一大摞,还不包括20多名被害人和证人的谈话材料。为了尽快理清案情,韦建利用周末连续加班,硬是在嫌疑人刑拘到期前将团伙主要成员的犯罪事实理清,并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下一步侦查方向,防止有人逃脱“法网”。
案件报捕后,卷宗材料汇集起来十多本,涉及的罪名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经营、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案情复杂,人数众多,而法律规定的审查时间仅有7天。为了节约时间,提高效率,韦建决定直接从团伙主犯潘某入手,根据之前的了解,潘某心存侥幸,对团伙犯罪事实交代并不“热心”,为此,韦建精心制作了讯问提纲和预案,在讯问过程中不时提出一些案件中的细节问题,同时辅以政策教育,在他的层层攻势下,潘某从开始一问三不知,到最后认罪伏法,还交代出与同伙其他没被追究的犯罪事实。主犯的彻底交代为理清全案脉络提供了良好的保证,最终,韦建先后批捕涉黑团伙骨干8人,建议追捕1人。
大家都说,韦建有一双“火眼金睛”。2014年8月,韦建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涉案人员钱某曾涉嫌另一起犯罪,韦建经仔细审查发现,2011年6月,钱某曾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淮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因钱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将钱某释放,并将该案件撤销。而钱某在2008年就有故意犯罪前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构成累犯的案子不符合刑事和解条件,不能作撤案处理。韦建随即向院领导汇报,其意见得到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支持,淮安区院随即向公安机关发函,要求将钱某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对此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内将钱某移送淮安区院审查起诉。2013年10月,钱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8个月。2014年5月,该起案件被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评选为“十大精品侦查监督案件”。
在对待群众时,韦建始终热情和蔼、耐心劝导。五年来,韦建先后和同事一起处理矛盾纠纷案件20余件,努力维护社会和谐。在办理一起性侵农村留守儿童案件时,被害人的祖父母因怀疑犯罪嫌疑人的妻子有包庇行为,多次到公安、检察机关上访。得知情况后,韦建作为该案批捕阶段的承办人,明知案件已进入下一诉讼环节,且自身办案任务繁重,却仍然3次主动到控申部门接访,面对两位情绪激动的七旬老人,他从办案程序到法律规定,从工作纪律到舆论监督,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逐步消除了当事人的戒心,化解其内心症结,使当事人从不理解、不配合,到最终理解、服从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临走时,两位老人拉着他的手,主动表示不再上访,并相信检察机关会秉公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