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健全完善国土资源联合执法监管机制

05.06.2015  11:59

      明确分管副区长担任国土资源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组长,国土、公安、检察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每两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各成员单位在涉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中的情况,研究解决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应对策措施。建立新上项目预审制度,每月召开一次预审会议,对新上项目进行规划、立项、环评、用地等环节预审。对现场制止达不到效果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对违法用地上建筑物进行拆除和进行复垦的,组织力量集中拆除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予以复垦复耕;对既成事实、符合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违法用地案件,按程序向法院移交;对涉嫌纵容违法用地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毛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