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六举措扶持社会组织 助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21.01.2015  10:38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近日,淮安市出台文件,重点从培育、提升和监管三方面明确6大项扶持性举措,大力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为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提供政策支撑。 

   一是 放宽注册登记条件 降低注册资金门槛,对直接登记社会组织中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采取注册资金认缴制。 

   二是 建立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 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建立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机制。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开展的服务项目补助、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运营、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以及对社会治理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奖励等。 

   三是 认真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对社会组织所涉及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要兑现到位。非营利科研机构、老年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社会组织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税费规费减免、财政补贴、奖励、土地供应等方面与同类型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 

    四是 拓宽社会组织筹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信贷支持。 

   五是 注重对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对社会组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贴。 

    六是 推进社会组织政社分离。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分类推进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党政机关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