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液化气站七台灌装秤三台不合格被罚

13.09.2016  14:37

昨天,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8月份,全市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热线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9件,其中商品消费投诉44件、服务消费投诉15件。一家液化气站因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举报,反映我市一家液化气站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接诉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陪同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对该液化气站的7台液化气自动灌装秤进行检定,发现其中有3台为不合格计量器具。据调查,3台不合格计量器具已经灌装液化气800瓶,误差总量为150Kg,共获违法所得880元。

 

执法人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液化气站赔偿消费者损失,没收违法所得880元,并对其处以2000元的罚款。

 

执法人员提醒,计量器具与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系消费者利益。商家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即使没有主观故意,但客观上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违背了公平守信原则,扰乱了公平交易秩序,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应保留好消费凭证,出现问题及时向商家或有关部门反映,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