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及时兑付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

27.09.2015  23:52

  日前,2015年涟水县夏季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第三方南京维施信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夏季符合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面积738079.738亩,补助资金18451993.45元,县农机局和财政局分别在农机局网站、财政局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没有接到不同意见,于近日通过农村商业银行进行打卡发放。 

  2015年,涟水县紧紧围绕省市农机主管部门的要求,分别出台了《涟水县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秸秆机械化还田第三方核查办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路线和作业标准》、《秸秆机械化还田考核办法》。全县各部门、各乡镇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农机合作社和农机户进行还田作业,圆满完成既定目标,实现全县夏季无麦秸秆焚烧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