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地税规范涉税失信行为管理 探索构建纳税人信用体系

06.03.2015  22:09

  今年1月1日起,江苏省苏州地税局《涉税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在苏州大市范围内(除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外)正式实施,进一步规范涉税失信行为管理并使之纳入日常税收工作之中。

  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苏州地税积极探索构建纳税人信用体系,研究制定了《涉税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并据此初步建立了涵盖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业主)、财务负责人以及存在关联关系的特定企业的涉税失信档案。存在涉税失信行为(如欠缴税款、不按规定正常纳税申报、偷逃税款、违规使用发票等情形)的纳税人,将被统一纳入涉税失信名单中。除了对已确认的涉税失信名单加强重点监控外,相关涉税失信信息还会融入到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全省统一的社会法人、自然人失信惩戒联动管理机制中。存在涉税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将在各类荣誉、信用等级评定,许可获取,招标投标,融资授信等方面受到一定的制约和影响,周期时效最长可达七年。该局还通过信息比对、梳理排查,提前对可能存在涉税失信行为的纳税人进行预告提醒,有效避免了纳税人因疏忽或手续遗漏等情况造成不必要的失信记录和实质信用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