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鼓楼区委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 《鼓楼区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31.05.2015  15:03

  5月10日,徐州市鼓楼区委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鼓楼区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区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该办法共17章63条,从收支管理、资金管理、资产资源管理、投资管理、征地补偿费管理、集体房屋征收补偿费管理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
  近年来,该区审计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逐步加大对涉农社区的财务收支审计。通过审计发现部分涉农社区存在财务管理意识淡化、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监督执行不严、民主理财流于形式;资产资源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引起区政府的重视,决定出台此项制度。
  《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区涉农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部门负责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涉农街道负责农经管理的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涉农社区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工作。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应接受区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办法》明确了计划、收支、资金、资产资源、投资、征地补偿费、集体房屋征收补偿费各项管理制度。尤其在对集体资产资源对外招标、出租的,明确应按照《鼓楼区村级集体土地、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与中标方签订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经街道审核后,报区农经管理部门备案。集体资产资源的购置、新建、扩建、改造、招标、出租、转让、借用、捐赠、担保和处置,须经社区“两委”研究提出方案,经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街道审核后,并经街道审核后,报区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办法》明确财务人员职责和相关责任追究。明确规定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配备会计主管人员、出纳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和出人员不得相互兼职。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本社区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应当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再按照规定办理手续。未按本办法规范其财务行为的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由街道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追究其主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汪长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