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消防通道被堵?物业应管起来!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近年来,一些城乡火灾事故原因普遍暴露出消防安全责任没有落实到位的问题。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了《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单位的具体消防安全职责,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办法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应将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消防安全培训、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等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为民办实事工程,在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在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商场市场等推广建设电动车智能化充电系统。
消防通道被堵?物业应管起来
小区内,消防通道被堵被占,物业服务企业须维护管理。
办法中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区物业进行管理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
每幢高层住宅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楼长,负责楼内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等工作,可以由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安或网格员担任。
不依法履职就要追责
不依法履行消防职责就要追责!办法对此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钱建芬)
来源: 金陵晚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