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实施 网购拆了也能退

15.03.2015  10:19

新消法实施一年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今起实施

网购商品就算拆了照样可以退

龙虎网讯 去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消法,今天迎来周岁。过去一年里,新消法给消费者在日常购物尤其是网购中的权益给予更加强有力的保障,但这权利真正落实起来却困难重重。作为新消法的实施细则,《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从今天起正式实施,其亮点何在,又将如何维护和落实消费者的权益,我们结合金陵晚报法援热线以及微信公众号“蓝京绿师”的市民咨询,邀请律师解读。

货物拆开了不给退?故意拖延最高罚50万

南京市民齐女士淘宝网上买了件衣服,收货后发现实物与网上图片出入很大,于是要求退货,店家说无正当理由不能退货,后又以衣服已经拆开了会影响二次销售为由,再次拒绝退货。“我不拆开怎么知道实物和图片差距这么大!”齐女士很是气愤,新消法中规定“七天无理由退货”到了卖家那里成为空文。

江苏融悦律师事务所居志刚律师介绍,新消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齐女士网购的衣服也不属于规定的不能无条件退货的商品种类,所以有权要求退货。

特别是,今起实施的《处罚办法》对“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进行了细化,列举了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行为的具体情形,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等情形之一并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行为,将依照新消法第56条,最高给予50万元的罚款。

办卡容易退卡难?预付卡消费更加有保障

去年年初,市民陈小姐在家门口的理发店办了一张理发卡并充值千余元,但还没用几次,这理发店就突然关门。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吃香,但随之相应消费纠纷也不断出现,买卡容易退卡难、办卡后服务缩水、突然停业无人担责……这都使得预付式消费成为棘手问题。

江苏驰宏律师事务所路长喜律师介绍,法律上看,预付式消费卡的发行者与消费者之间是明确的合同法律关系,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这些法律规定均是比较宽泛,而现实中出现的问题往往比较具体,消费者实际维权难度和成本都比较大。

今起实施的《处罚办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责任义务等内容。对退款无约定的,要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限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15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由工商部门予以处罚。

此外,律师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预付款消费”时多留个心眼,最好签订书面合同,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信息泄露了也没办法?处罚更加明确了

一天收到数不清的垃圾短信和邮件”、“刚买新房,装修公司的电话短信就来了”、“刚报名考试,辅导培训机构的广告就来了”……个人信息的泄露在这样一个网络时代里,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了。

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王权律师介绍,在去年正式实施新消法中,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益予以了明确的确认,“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当消费者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时,依法得到保护”。此次《处罚办法》对个人信息的范围予以了确定,包括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

处罚办法》中也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有上述行为者,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工商部门依照新消法对其进行处罚。

除了上述问题外,《处罚办法》在惩治霸王条款、打击服务侵权等诸多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亮点颇多,也必将为大家的消费者的切实权益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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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陵晚报  编辑: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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