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启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05.06.2015  11:04

      近日,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泰州市海陵区全面启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区民政局召集镇街民政办主任和村(居)主任,召开专门会议布置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会议中要求镇街、村(居)成立工作队伍,由镇街民政办主任和村(居)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未成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是进行调查摸底。组织全区社区(村)进行社区未成年人排查摸底工作,通过社区走访建立社区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尤其对无人监护未成年人、监护不力未成年人、贫困辍学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等重点对象特别关注,为下一步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打下基础。

      三是创新服务机制。将海陵区5个街道7个社区以及6个专业社会组织进行结对挂钩,加强社区与社会组织联系,对社区内所有儿童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将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先排查筛选出来,由社区社会组织对相关未成年人进行评估,并依据未成年人相关情况,采取政府出资采购、专业机构执行、第三方机构评估的形式,以个案工作为主,小组工作、社区活动为辅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进行介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在试点的同时,利用社区宣传栏、公示栏,大力宣传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提高道德素质,凝聚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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