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将重性精神疾病救助纳入财政预算
近日,海门市政府出台《海门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救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进一步加强对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救助和管理,有效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方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属于肇事肇祸、轻微滋事和其他潜在暴力倾向的三类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救助,对有效建成覆盖全市城乡的重度精神疾病人员救助网络提供了制度保障,也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精神病人不再是“定时炸弹”
“我们村里有个得了精神分裂症的小伙子,发病时常在村里晃来晃去,见人就打或者摔东西。他家人都管不住他,我们都怕他三分。”前不久,某镇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向工作人员反映,村里的重度精神病人就像一颗“定时炸弹”,说不定啥时他就“爆炸”。和这位村民的感受一样,多数人都把重度精神病人当成了潜伏在周边的“定时炸弹”。
不过从现在开始,市民们大可不必为此感到担惊受怕,新的《方案》明确了“属地政府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救助的责任主体”的基本原则,按照“分工协作、自愿受助、定点救治、跟踪管理”的工作原则,建立市政府领导下,市综治、卫生、公安、民政、残联、人社、司法、财政和各区镇(乡)等部门与单位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为市民打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重性精神病人纳入大病救助
据该市残联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市精神病人有5000多人,其中持证的2018人,重性的1560人。新的《方案》,加大了对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救助力度。
近年来,该市持续开展重性精神病人救助工作。2010年为重性精神病人建档,除纳入“686项目”,即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的病例外,均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由家属提供来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013年将无固定收入的重性精神病人纳入到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内,救助比例和限额参照“一站式”医疗救助标准执行。此外还开展了精神疾病的复核评估工作,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对各自辖区内的重性精神疾病人员重新进行了线索调查,掌握本乡镇精神疾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情况。
今年,该市对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实施财政救助,由市、区镇(乡)两级财政部门负责将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救助费包括医疗费与基本生活费,确保每例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能得到及时救治。
需全社会伸出援助之手
目前,该市在原瑞祥医院建有精神病防治医院,对全市各地的精神病人进行医治和防治,但还是不能满足对全市精神病人的全方位救助。因精神病人发病的不特定性,对将其送医救治的时间较难把握,此时需要精神病人尤其是重度精神病人周边的群众及时发现、告知相关救助部门实施救助,并在送到专门的救助机构之前给予力所能及的救助。据市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精神病人一旦出现肇事肇祸等行为时,目前都会由家属、村(社区)干部、当地派出所民警及市救助站工作人员送往相关医院救治,周边群众参与的很少,其实每个人都有义务参与到精神病人的救助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