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12.01.2017 21:37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实行“三个统一”,即统一建设标准2500元/亩;统一项目建设标准,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内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少于3%,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不少于1%;统一区域安排,分区镇分年度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区镇将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内新建的沟、渠、路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县政府按通过验收的面积每亩奖励所在区镇0.3亩国家计划指标。“十三五”期间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20万亩,建成后全县高标准农田面积将达72万亩,高标准农田占耕地保有量90%以上。(丁明兰)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2.01.2017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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