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75%流动人口已领到居住证 年底实现全覆盖

30.06.2015  11:35
南京市第一位领取居住证的是来自湖北枝江的吕双红。 新华报业视觉中心记者 邵丹 摄

  近日,随着南京市居住证集中换发全面展开,江苏居住证制度在全省13个市全部落地。6月29日,江苏省公安厅新闻中心通报,江苏居住证集中换发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制发居住证1546.3万张,覆盖逾75%的流动人口。

  75%流动人口已领到居住证

  自2011年苏州市试点居住证制度后,2013年江苏部署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全面铺开了居住证集中换发工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说,到目前,全省累计制发居住证1546.3万张,覆盖逾75%的流动人口。全省13个市均已开展居住证集中换发工作,其中苏州市已完成,常州、镇江、淮安、连云港、盐城5市发证率均超过90%。根据相关规定,到今年底,江苏省内居住证集中换发工作限期结束,实现流动人口居住证全覆盖。

  在推进居住证制度过程中,省公安厅下发《流动人口登记项目信息采集工作规范》,推进居住证信息系统与警务基础平台等相关系统对接。去年以来,全省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录入流动人口信息1672.7万人,占2014年底登记流动人口总量的99.5%,共采集录入居住房屋信息452.6万间。其中,无锡、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镇江6市采集录入流动人口信息数量已超过2014年底登记数,南京、常州、盐城3市采集录入流动人口信息数量占2014年底登记总量比例超过95%。

  出台配套政策提升居住证“含金量

  推行居住证制度是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我国户籍制度长期饱受诟病的主要原因,其实并非一纸户口之别,而是附着在户口上的利益不同。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说,江苏警方在全力推进居住证集中换发工作的同时,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出台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以实施居住证制度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提升居住证“含金量”,拓展居住证应用范围。

  根据省政府2014年12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就业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还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苏州常州等6市已出台“地方版”细则

  记者了解到,苏州、常州、南通、淮安、泰州、扬州等6市已出台“地方版”居住证管理和服务提供办法,另外7市针对居住证享受的服务和权益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

  苏州市政府出台《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配套制定《居住证建设方案》和《居住证受理工作规范》,当地15个部门明确居住证享受的待遇,政策措施在各地中最完善,待遇同城化程度最高。比如,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其子女就学与苏州常住户籍居民同等对待;在苏州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同苏州市民一样办理园林年卡、休闲年卡、公共自行车个人卡,机动车上苏州牌照;持证人0-7岁的子女与苏州市民子女一样免费接种14种疫苗。在苏州连续居住达一定期限、符合户籍准入政策其他规定的,可申请登记为户籍人口。

  在常州,流动人口持有居住证可以享受9类14项公共服务项目,包括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子女在常州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二手车交易手续和异地检验机动车,在居住地就近申领普通护照,享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服务,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等。

  公安部门提醒,受工作变动影响,外来人口会经常更改居住地,按规定,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应到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变更登记。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动中止使用功能。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由于居住期限与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直接挂钩,一定要注意按时签注。

  A

  办居住证有啥条件?

  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

  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未成年、残疾等特殊人群申领居住证。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监护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与未成年人关系证明。

  行动不便的老龄、残疾等流动人口,可委托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代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委托证明。

  B

  居住证咋办?

  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住宿证明等,即可向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

  对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C

  居住地变更要重新办证吗?

  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的,应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到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变更登记,无需重新申领居住证。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证每年需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D

  居住证办证多少钱?

  目前,流动人口在江苏省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

  损坏换领、遗失补领居住证,应当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工本费。(于英杰)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