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特殊的执行":努力让孩子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21.07.2016  21:37

  “回去以后一定要认真接受改造,孩子暂时由你叔叔代为抚养,我们也会及时把孩子的情况反馈给你……”6月15日,江苏省洪泽县检察院监所部门负责人孙吉娴在送监督执行对象小田去看守所的路上一直在努力安抚着对方的情绪。

  今年24岁小田曾有过一段不幸的经历。16岁母亲去世,父亲再婚,疏于管教的她一个人外出打工,结识了一群社会上的“朋友”,并意外接触到了毒品,从此深陷其中。在一次集体吸毒中,因为吸食过量毒品,小田和同吸毒的几名男子发生关系,并生下了一名女婴。为了养活孩子和供自己吸毒,小田开始以贩养吸,在KTV兜售小包毒品。2013年7月,小田被警方抓获,并被法院判处了四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因为孩子尚在哺乳期,需要母亲照顾,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35天。

  监外执行结束后,本该被依法送监服刑的小田因担心女儿无人照顾,一直以怀抱孩子进看守所的极端方式抗拒执行,造成其长达四年脱管。今年4月,洪泽县检察院监所部门在刑事执行监督检查中了解该情况后,认定刑罚执行过程中没有罪犯系未成年子女的唯一抚养人这一法定阻碍刑罚执行情形,小田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入监。考虑到小田的实际情况。该院一方面按照规定履行检察监督责任,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将小田及时送监服刑;另一方面安排干警上门做小田父亲工作希望其代女儿照顾孩子,并主动联系民政部门给孩子办理了特殊救助。但是,由于父女之间隔阂太深,孩子的父亲又不知道是谁,小田父亲最终拒绝了检察机关的请求。

  “不能因为家长放弃了孩子,我们就什么都不去做”。在小田的父亲明确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后,该院民行部门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以现阶段小田无法履行抚养义务,要求民政部门向法院提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暂时剥夺小田的监护资格,将孩子交由国家抚养。6月14日,在该院和公安、司法、法院和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孩子由小田的二叔代为临时抚养,并由民政部门定期给予生活补助。

  “办理这个案件时,恰逢南京虐童案发生两周年,我们努力让小田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不让悲剧重演。”该院韩少芹检察长说。(通讯员  汪  彦  马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