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靖江市原市委常委王生华受贿 一审判12年6个月

20.06.2015  02:40

  中新江苏网南京6月19日电 (记者 崔佳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公开宣判被告人靖江市原市委常委、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原副书记王生华受贿一案。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王生华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其退出的赃款为人民币六百二十九万四千四百五十二元五角四分,予以没收。其弟王生富也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时获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王生华从乡镇财政所会计,到靖江县财政局预算股办事员、副股长、股长;靖江市财政局副局长、预算外资金管理结算中心主任、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再到靖江市市长助理、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局长;靖江市政府副市长;靖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靖江市委常委、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最终,官拜正处职。

  对一个从靖江新桥镇走出,起始学历仅有高中的农家子弟来说,无疑,这是一份光辉的履历。尤其在公众眼中,王生华为人内敛,低调。然而,遗憾的是,在平步青云中,王生华渐渐迷失了自我。

  “工资是泉水,贿赂是洪水。工资可以拿到老,源源不断;贿赂像洪水一样,会把人淹死”王生华在他《悔过书》中发出的感慨。

  “我对所犯的严重经济问题,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排查,就像到医院做了一次增强CT,让我的错误暴露无遗,我深感影响极坏,对不起组织,对不起社会……”王生华在《悔过书》中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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