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教育局干部挪千万公款 在女儿生日当天受审

22.10.2015  19:31

  千万元公款在私人账户上停留4个月,焉能保险?21日上午,江苏省泰州市教育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原副处长王春霞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在该市海陵区法院受审。

  根据起诉书指控,现年46岁的王春霞于2007年至2014年间,利用其担任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教育督导处副处长、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并协助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苏教国际”)开展学生暑期修学旅行活动的职务便利,先后31次挪用泰州实验学校等4所学校所交学生出国修学旅行费用1083万余元,用于个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申购新股,违法所得人民币20632.63元。

  令人疑惑的是,王春霞何以拥有如此庞大的资金使用权限。据她本人供述,每年5月,学校会把学生修学旅行费用收齐,并打到她的个人账户上,但由于真正外出的人数要等到学生临上飞机时确认,因而会等到活动结束才把款项交出。其间4个月,数额巨大的款项便可以由她自由支配。

  王春霞直言自己对资金管理的权限太大。“但这笔钱,自己从来没想过占为己有。”王春霞表示,她深知申购新股时资金量越大则中签率越高,因此常常将公款和个人存款混在一起申购新股,一旦申购完毕,随即把资金退还到账户上。

  值得一提的是,在法庭陈述部分,王春霞提到了自己刚入大学的女儿。“今天是女儿的生日,也许是天意。”王春霞在庭上说,就在自己失去自由的前一天晚上,她对女儿讲,“妈妈做错了,就应该受到惩罚。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