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律师代理环境污染诉讼案一审胜诉

10.12.2014  21:31
 

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二审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10多家国家级媒体对该案予以关注,央视进行了专题报道。该案打破了国内环保公益诉讼多年的僵局,其高额赔偿诉求也注定将载入中国环保公益诉讼史册,同时,也首次实现了我市律师参与公益诉讼由政府购买服务的范例。

2012年1月,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化工企业私自将废酸委托给没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后者用改装过的船舶,偷偷倒入当地河流。一年时间内,共倾倒了废酸20000多吨。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民诉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规定在法律层面明确提出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

2014年8月,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函请泰州市律师协会参与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一案,此时距开庭仅剩1个多月。泰州市律师协会迅速指定江苏江豪律师事务所和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参与此起泰州地区首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因本案被告有6家化工企业,涉及14名刑事案件被告人,卷宗材料多,环保专业性强,诉讼主张的赔偿额达1.6亿多元,系我国目前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最高索赔额。接受委托后,两所成立了8人团队,阅卷1200余份,制作阅卷笔录2多万字,召开案情分析研讨会10余次。梳理出了诉讼涉及的主体资格、共同诉讼、刑民交叉、过错责任、因果关系、责任承担、损失额的评估确定、环保政策和形势等10大司法实践和判例问题,明确了起诉思路、基础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原、被告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后,律师团队认为此前由市环保联合会提交的诉状及证据资料还需进一步补充,有关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查实。为此,律师团队赶赴相关部门重新调取、复印涉案刑事侦查全部案卷材料,并进行重新阅卷、审查和分类,仅制作的阅卷笔录就达280多页。向有关专家、鉴定人员、检测人员请教、咨询有关专业问题,补充搜集被污染河流相关水质报告等大量证据材料。为直观地向审判人员展示危害情形,律师团队从法律角度制作了有关表格和视频资料10余份,向法院提交了有关4组证据材料198份1242页。

9月10日,由于律师团队提交的证据材料细致充分,代理意见得到了一审法院支持,法院判令6被告赔偿环境污染修复费用合计人民币1.6亿元多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针对二审期间各上诉人上诉事实和理由,律师团队认真准备,拟定了详细的答辩状,有针对性的制定了应诉方案和辩论意见,对原先提供的证据进行了重新梳理,制作了相关表格在法庭上展示,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编校:邵建新
来源:泰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