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财政局:清理行政权力深化简政放权

19.12.2014  10:43

  为进一步梳理部门职权,科学配置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泰州市财政局按照“依法、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组织对本局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核定。 

  对照职权法定、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新建立的财政行政权力目录清单,主要将原先的5种类型60项行政权力调整压减为3种类型55项行政权力,直接取消的有: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审批(非许可审批事项)、国有资产收益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行政检查事项)和对违反国家蓄滞洪区专项补偿资金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下放管理层级的有:会计从业资格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将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审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由日常监督调整为内部管理。 

  今后,泰州各级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财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着力健全完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有效、法治保障的财政行政权力运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