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调节救助标尺 实施精准救助

29.08.2016  23:32

      近年来,泰州市社会救助工作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稳妥推进”的总体思路和“保基本、抓规范、重公正、求实效”的工作原则,调节救助标尺,把好精准救助“方向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25%以及2020年居民收入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动态调整城乡低保标准。

      二是建立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确定,确保了特困人员供养水平与当地城乡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同步提高。

      三是建立了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物价短期上涨发放补贴、物价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原则,建立了救助水平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有效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以2016年为例,已连续5个月发放物价补贴。目前,全市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8.7万人,特困对象2.7万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同时,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2010年之前的320元/月和170元/月提高到590元/月和不低于470元/月,靖江市和市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医疗救助取消起付线和病种限制,救助比例提高到70%,市区最高救助标准达到16.5万元。建立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制度,按照户籍人口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了临时救助工作的常态化实施,较好发挥了惠民生、解民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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