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03.02.2015  20:33

近日,经市政府批准,泰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调整泰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明确2015年2月1日起,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低保标准的两倍,以后随本地低保标准调整直接作相应动态调整,同时向社会发布。

为推动本市法律援助困难标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泰州市司法局认真进行调研,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向市政府书面请示,并多次向市领导汇报该项工作的必要性。调整标准后的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 强化了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降低法律援助准入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是 充分满足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使更为广泛的经济困难群众在权益遭受侵害时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三是 在“保民生、促和谐”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引导、帮助更多困难群众通过理性、合法途径依法维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来源:泰州市司法局

编校:邵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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