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扣分值!泰州市委支持行政检察纳入绩效考核

09.05.2018  10:22

  近日,江苏泰州市委效能办出台《泰州市市级机关部门(单位)2018年度绩效管理共性目标考核细则》中,将支持行政检察工作以2分的分值纳入其中,这在全省尚属首家。今后,行政机关出现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公开听证会、隐匿或者不移送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无正当理不与检察机关实现有效的信息数据共享互通、无正当理由不参与或者不配合甚至阻碍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调查活动等10种情形的,将在市委年底对行政机关绩效考核中视情扣减一定的分值。

  泰州市委向来支持行政检察工作,2016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专门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及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办法》。此外,市人大、政协经常听取公益诉讼工作情况,适时依法提请启动监督程序。

  201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在相关行政执法领域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33件,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5件,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2件,提起环境资源、食品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3件,支持行政机关提起民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1件,诉讼总标的额逾亿元;在长江水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9件,法院已全部判决支持,该系列案件被省检察院表彰为优秀案例,并作为2017年江苏民行检察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被最高检、最高院联合发布为全国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通讯员 葛东升 陆小涛 记者 郎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