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创新举措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近年来,泰州市不断创新工作举措,编牢织密保障网络。
一是严守城乡低保底线。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3年至今,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59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320元提高到470元,市区和靖江市全面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出台《关于规范全市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
二是破解因病致贫难题。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病种限制和分段救助,提高政策范围内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的医疗救助比例,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实现全覆盖。在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的基础上,增加了大重病二次救助,二次救助年救助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极大减轻了困难群众患大病后的经济压力,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因病致贫、返贫的难题。
三是提高特困供养水平。城市“三无”、农村“五保”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确定,实行同步增长。2016年全市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平均不低于15340元/年,农村“五保”不低于7380元/年。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关于全面建立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关爱照料制度的通知》,在全市全面建立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1+1+1+1+1”关爱照料制度(分散供养的,由乡镇(街道)民政办、一名党员或村(居)干部、一名供养对象的亲属(邻居或社区网格员)、一名镇村医务人员与供养对象签订“1+1+1+1+1”的关爱照料服务协议;集中供养的,由养老机构所属的市(区)民政局或乡镇(街道)民政办、一名机构管理人员、一名护理人员、一名镇村或机构内医务人员与供养对象签订“1+1+1+1+1”的关爱照料服务协议。)。
四是创新灾害救助模式。在市区实施“佑护万家”自然灾害惠民保险项目,“政府+社会组织”的合作模式为全省首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2016年7月该市部分地区出现了强对流灾害天气,市民政局第一时间启动灾情应急响应机制,开通“佑护万家”自然灾害惠民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将受灾群众的损失降到了最低,赢得了老百姓的好评。
五是补好临时救助短板。在全省较早出台《市区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实施意见》,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资金监管、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对市区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作出制度性安排,给予最高8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每年全市累计投入资金1500万元左右,救助困难家庭3.3万余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