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出台“百名优秀社工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03.11.2014  08:11
  近日,泰州市下发《泰州市“百名优秀社工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要立足于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人才使用为根本、重点工程为载体、制度建设为保障,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优秀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品德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初步形成具有泰州特色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意见》明确,从今年起,以3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选拔培养50名左右优秀社会工作人才;至2020年,选拔培养100名左右优秀社会工作人才。选拔对象是在本市城乡社区、公益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且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成绩突出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


  《意见》制定了具体措施,一是组织培训和学术交流。邀请知名专家进行专题培训,定期组织市内学术交流。二是鼓励领办机构承接项目。培养对象领办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经过专业评估,择优给予0.5-1万元的经费资助。支持具有市级以上荣誉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论文的培养对象以个人名义建立名师工作室,经过专业评估,直接给予1-2万元的经费资助。支持培养对象领衔承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社会工作实务研究项目,每人每年可申报1项,经过专家评审后,择优表彰不超过20%的项目,并给予每个项目1-3万元的经费资助。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年中评估、年度考核制度,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工作经费1000元;对考核不合格、不适宜继续列为培养对象的,淘汰出培养名单。


  同时,《意见》还就选拔办法、培养管理和保障措施作了明确规定。